机构名。清代中央六部之一,职掌全国各项礼仪制度的制定与执行, 包括朝仪、册封、祭祀、庆典、出征以及婚丧嫁娶、冠服、车舆、文书、印信、外交等仪礼典制;掌管全国学校教育及各级科举考试之政令;负责属国与外国贡使的接待及朝廷各种宴会的承办。光绪《大清会典· 礼部》载:“掌考五礼之用,达于天下,以赞上导万民。凡班制论材之典,达诚致慎之经,会同职贡之政,燕飨饩廪之式,百司以达于部,尚书、侍郎率其属以定议。大事上之,小事则行,以布邦教。”礼部之主官是尚书, 满汉各一人, 秩从一品; 左、右侍郎,满汉各一人(共四人),秩正二品。属官有郎中、员外郎、堂主事、主事等司员三十八人,以及司务二人、笔帖式四十一人、序班二人、大使二人及朝鲜通事八人。另有各陵寝司员四十二人。礼部下属机构,有典制、祠祭、主客、精膳四清吏司, 以及清档房、汉本房、督催所、当月处、司务厅、印铸局、书籍库、板片库、南库、养廉处、地租处等。乐部大臣亦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。会同馆及其后的会同四译馆也由礼部管辖。清代礼部始设于后金天聪五年(1631),顺治元年(1644) 置尚书、侍郎等官,顺治五年定礼部官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 光禄、太常、鸿胪三寺并入礼部。宣统三年(1911),礼部改为典礼院。